2011.04.26/星洲日報
(吉隆坡26日讯)皇委会第五十证人阿末沙菲克指出,根据他于2009年8月27日接获的调查报告显示,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行动党史里肯邦安区州议员欧阳捍华触犯不实索款的罪行。
阿末沙菲克(左图)是从雪州议员涉嫌滥用选区拨款案原任调查官莫哈末安努尔手中接过此案,成为这宗案件的新任调查官。
他今日在事务官阿旺阿玛达的引导下供证时说∶“我接获的调查报告显示,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欧阳捍华触犯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18条文,此条文与不实索款有关。”
承包商顺利执行工程
他指出,调查结果也发现,由欧阳捍华申报的工程或项目已由承包商顺利的执行。
他表示,针对从赵明福手提电脑列印出的4份可疑发货单,里头提及的工程或项目也已经完成,证人李维荣的口供也显示,这些文件是以电邮的方式发送给赵明福。
他说,李维荣也曾表示,在进行每一项工程前,李维荣都会通过电邮或以直接会面的方式知会赵明福。
他指出,虽然有人指行动党为一些工程或项目预付费用,但由他展开的调查发现,没有确切的收据可以证明这个说法。
他说,虽然李维荣提供了约50张收据供调查,但这些收据却无法证明行动党预付费用,过后再利用选区拨款还钱给该党。
他解释,由李维荣提供的收据都没有明确的记录在其他文件中,以确定这些预付收据究竟是属于哪一项工程或项目。
欧阳捍华:终还我清白
针对反贪会高级执法官员阿末沙菲指没有证据显示雪州行政议员欧阳捍华违反反贪法令,欧阳捍华今日表示,等了两年,终于还他清白。
他在个人面子书上留言说:“还我清白!等了将近两年,正义终于到来!”
阿末沙菲在皇委会事务官阿旺阿玛达再也引导下指出,其调查发现没有证据显示欧阳捍华违反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委员会法令第18条文。
他也说,没有证据证明雪州行政议员触犯罪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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